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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发生物业纠纷业主应该怎么办?
2019年3月23日  拆迁律师

  在小区物业的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那么,在业主和物业之间出现纠纷时,怎么解决?业主和物业可能会因为那些问题产生纠纷?在解决物业和业主的纠纷中,怎么才能顺利的处理?

  陈潮辉,广东深圳知名律师,深圳著名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擅长办理房屋纠纷类型的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陈潮辉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其工作业绩连年突出。目前,陈潮辉在房屋纠纷专研较深,擅长处理 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合同、房屋转让、二手房买卖、房屋继承、房产拆迁、等。以当事人的权益为第一位,以当事人的完善法律服务为第一位,致力于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2019年发生物业纠纷业主应该怎么办?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七、注意事项

  业主不得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而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公约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都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费事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所需要的一项保证资金,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必定会造成物业公司因经费不足,而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继而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的现象。

  因此,无论是从业主想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角度来说,还是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业主都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起诉业主。此时,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

  (一) 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纠纷

  依据业主和开发商之前签订的或者由业主委员会于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确立一系列权利义务。如物业公司承担安全及服务义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颠倒市场主体的位置和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管而不理,致使业主享受不到缴费后的服务。或者,业主因为种种原因拒缴物业管理费。这些都可能引起纠纷。而且,由于我国目前物业管理市场体制发展不成熟,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导致纠纷发生,进而引发各种极端事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法发 [2000]26号文件即《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第一部分的规定,这类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二) 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业主权益的纠纷

  第一种类型中,物业管理公司也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因为是因为基于物业管理合同发生,而且往往是消极侵权,所以将其单列。第二种类型特指,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例如侵占业主财产,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侵占业主共有房产等等。

  这类纠纷一般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行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一般侵权纠纷,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讲物业管理纠纷不加区别地规定为合同纠纷欠妥。当然,第一类和第二类往往会同时发生,出现竞合的现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由选择权。

  (三) 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

  业主入主后,还可能出现公摊面积不清、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的许多承诺未能按时兑现……严格地讲,这类纠纷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直接关系,而属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但是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在业主入住以后出现,而且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的维护管理负有责任。

  陈潮辉,广东深圳知名律师,律师的丰富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使得陈潮辉在业务处理上十分出色。其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被众多当事人所称赞。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抱有十分的热忱与细心、专业的去处理,使得当事人可以获得最大的诉讼权益。


来源: 拆迁律师  Tags: 物业管理纠纷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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