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2018年3月13日  拆迁律师
财税字[2000]02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辽地税农[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偿受让桓仁县横道河子村林地及耕地使用权50年,用于生态农业的综合开发,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