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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怎么约定仲裁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2022年12月1日  拆迁律师

 陈潮辉律师,拆迁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怎么约定仲裁条款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只有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仲裁解决纠纷有很多的优势:比如费用低,仲裁员业务水平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扰等。仲裁条款有效是提起仲裁的前提重要条件。仲裁条款要具备:

1、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仲裁条款是指直接订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订立在纠纷发生前。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较难达成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之习惯,故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即以书面条款形成。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对解决合同争议的选择性仲裁条款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条款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一致表示和共同愿望。这是仲裁协议成立的前提。

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事项,即通过仲裁来解决什么争议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即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作为仲裁事项,也可采用明确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解释、解除等其中一项或几项为仲裁事项。须注意的是,仲裁机构仅有权对仲裁条款中提及或明确的仲裁事项或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越权裁决部分可被法院撤销或被拒绝执行。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没有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在仲裁条款中要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

3、仲裁条款必须无法定的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一、发包人可以采取总包与分包方式/但是禁止肢解分包方式:

1.建设工程总包方式: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单项分包方式:发包人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3.禁止建设工程肢解分包方式:

A.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后分包给几个承包人;

B.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二、可以依法分包,但是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禁止再分包/禁止主体工程分包或转包:

1.建设工程依法分包方式:

A.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B.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2.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3.建设工程禁止肢解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建设工程禁止非法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建设工程禁止再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6.建设工程禁止主体结构分包或转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①肢解分包和主体工程分包或转包未明确规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②转包/非法分包/再分包明确规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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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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