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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2022年11月1日  拆迁律师

 陈潮辉律师,拆迁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对于买不起房屋的人来说,在短期之内进行房屋租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不用承担过分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有了居住的地点,接下来和去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是怎样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三、房屋装修,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面对纠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小心谨慎的原则,不能够过分的争吵甚至打闹,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阅读。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公寓房在我们生活当中可能在房租这块比一般的房屋都要贵些,毕竟环境设施这块是要高档些。对于公寓房收房的问题上需要我们引起注意,那么,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


  2、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售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一般房产商通知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因为前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仔细陪同看房。您不妨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


  3、有关工作人员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一一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可以验收好后交付费用。


  6、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也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交接单上,可暂不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再次收楼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一定要坚持先验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如验房时发现问题,如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要书面呈送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


  二、公寓房出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房屋产权:按照相关规定,房屋使用权性质和土地使用权是一致的,涉及商品房的性质只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购房者只需查看楼盘的《国土使用证》中土地用途一栏,住宅还是商业便一目了然。


  2、明确购买目的:如果是投资的话,建议选择商业性质的公寓。这类公寓相较于写字楼,租金较低,比较受小企业的欢迎。如果是自住的话,则建议选择住宅性质的公寓。因为大部分商业性质的公寓是不通天然气的,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3、要注意选择口碑好的品牌开发商:这样的企业具有感,也是公众认可的。


  4、注意选择地段:优越、交通方便、商业配套成熟的区域。房屋面积的大小要合适,用于出租的小户型,面积尽可能小一些,不宜选择太大的房子,50-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好出租,租金价格也合理。


  三、购买公寓房的政策

  商住两用房规定采购商办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子作为寓居运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布告还强调,在方针实行之前,已出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自己。


  公寓房收房这一行为,需要收房人从各个角度去勘察房屋的情况。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来源: 拆迁律师  Tags: 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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